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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旅游奖励暂行办法公布组团游青城可获重奖

时间:2017-12-14 16:08:06

《呼和浩特市旅游奖励暂行办法》公布 组团游青城可获重奖

旅行社组团游青城,还能获重奖。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为全面贯彻自治区旅游发展大会精神,积极推进旅游品牌建设,有效开拓客源市场,做大做强首府旅游产业,努力把呼和浩特建设成为区域性旅游中心城市。近日,呼和浩特市出台《呼和浩特市旅游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对来呼游玩的旅游社团进行奖励。

据悉,《办法》中规定,从外埠组来一列旅游专列,在旅游淡季,奖励组团社人民币3万元,奖励地接社2万元;在旅游过渡期, 从外埠组来一列旅游专列,奖励组团社人民币2万元,奖励地接社1万元;在旅游旺季,奖励组团社人民币1万元,奖励地接社5000元。

从国内组来一架旅游包机,在旅游淡季,奖励组团社人民币4万元;在旅游过渡期,奖励组团社人民币3万元;在旅游旺季,奖励组团社人民币2万元。从境外(包括港、澳、台)组来一架包机,在旅游淡季,奖励组团社人民币6万元;在旅游过渡期,奖励组团社人民币5万元;在旅游旺季,奖励组团社人民币4万元。要求包机人数不少于100人,并对地接社奖励1万元。

旅行社由境外直接外联组织到我市旅游的旅行团,按照50元/人·天进行补贴, 补贴天数以住宿过夜天数计算。

旅游专列、包机及境外直接外联组织的旅行团,来呼行程为3日游(含)以上,游览市辖收费景区2个(含)以上且在酒店住宿至少2个晚上,专列人数均不少于500人,全程入住三星级(含)以上酒店奖励标准上浮5%。

旅游淡季从每年10月16日起至次年4月30日止;旅游过渡期从每年的5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和9月1日起至10月15日止;旅游旺季从每年7月1日起至8月31日止。

(责任编辑: 内蒙古 杨竣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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