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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业的规定是霸王条款还是自主经营权

时间:2017-12-14 12:01:39

餐饮业的规定是“霸王条款”,还是自主经营权?

霸王条款这个词本身的定义就是负面的,所以工商部门要清理整顿霸王条款自然无可厚非。餐饮业的一些做法,比如不得自带酒水包间很低消费定金不退还等,被作为了典型的霸王条款而受到整顿。消息传出,公众一片叫好,更有中消协力挺。惟有中烹协为餐饮企业喊冤,并向*工商总局、商务部、*发改委递交公开信,认为餐饮霸王条款认定缺依据要求市工商局整改致歉。

霸王条款的核心要素是不平等的格式合同。也就是说,消费者和合同提供者处在不平等的位置,消费者没有别的选择,即使觉得条款不合理,也不得不接受。比如说,公众与水、电、气等公司的关系,就是这样的一种不平等关系。如果他们的服务合同中有不合理的规定,那才是霸王条款。因为,不管条款是否合理,消费者都不得不接受。

而餐饮业是一个完全市场竞争的领域,不存在垄断。消费者和餐馆在提供服务和消费的交易中,完全处於平等的地位。餐馆提供服务,并对每一项服务定价﹔消费者比较餐馆所提供的服务与价格,来决定是否接受服务。

除非所有的餐馆联合起来进行垄断这本身是违法的行为而且现实中也无法实现,餐馆无法强迫消费者接受他们的服务。所以,餐馆的任何规定都不构成霸王条款!如果餐馆制定了不合理的条款,那麽消费者自然就会拒绝它,它也就无法生存。反之,如果消费者愿意接受它,就说明消费者觉得它的服务物有所值。

实际上,多数餐馆也都允许自带酒水,有的甚至允许自带一些食物。而包间很低消费,很多餐馆也没有明确说明,而相信消费者的人品通常去包间吃饭,消费额度也不低。至於那些明确申明不能自带酒水,包间有很低消费甚至收取包间费的餐馆,恰恰是档次高、其他服务好的餐馆。可以说,市场竞争已经对这些所谓的霸王条款的存在进行了区分和处理。

消费者是社会的组成部分,餐饮业者也是社会的组成部分。监管的目标,是为了促进行业的繁荣。而这个繁荣,应该保障双方各取所需,共生双赢。是否实行那些所谓的霸王条款,是企业经营策略的一部分﹔是否接受所谓的霸王条款,是消费者消费决策的一部分。

根据自己的经营策略,餐饮业主应该自主决定是否制定这些条款。不管监管部门是要求还是禁止,都是对自主经营的干涉。监管部门应该做的,应该是保障消费者在作出消费决策之前,被明确告知这些条款从而平等地作出选择,而不是禁止这些条款存在。如果餐饮者没有尽到明确告知的义务而导致发生纠纷,监管部分才应该判决他们违规。

进行一下归谬的话,如果可以自带酒水,那麽是否该允许自带饭菜?如果不允许收取包间费或设定包间很低消费,那麽如果有人占据包间来聚会休息而不消费,餐馆能有什麽办法保护自己的利益?如果交了定金而很后没有出现,也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取消,餐馆就可能因此而遭受损失,为什麽这个损失要完全由没有过错的餐馆来承担?这种情况下也要退还定金的话,定金的意义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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